医学名词应用中的常见问题
1.误用曾称、俗称
科技名词的定名原则是 :一个概念仅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中文名称。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,应确定一个名称为正名(规范名),其他为异名。异名主要包括“全称”“简称”“又称”“俗称”“曾称”。全称、简称是可与正名等效使用的名词;又称为非推荐名词,特殊情况下允许定一个“又称”,只在一定范围内使用。 已淘汰的曾称和非学术用语的俗称不能替代正名。
2.随意简化
在写作时不够严谨 ,使用工作交流中常用的简称替代规范的医学名词。有些名词有审定的简称,可在文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并附简称 , 后文可用简称。
3.概念理解不清导致同音字混用
对名词概念理解不清或错误辨析造成字、词的错用。
4.学科专业不一致
未根据学科、专业选用对应的名词,导致医学名词错用。
5.药品名称不规范
药品名称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用药物的商品名或别称、俗称替代药品通用名。
6.医学名词外文名称的规范问题
写作中容易忽视外文名称的核对,将名词的曾称、俗称的对应英文作为正名的注释。英文缩写应在对应中文名词首次出现时进行标注,后文即可使用。但是用英文缩写替代中文名词时要谨慎,避免出现混淆或者大量出现不常用的英文缩写影响读者理解。
医学名词是医学科学技术概念的载体,正确使用医学名词不仅关系到医学科研成果的记载、交流和传播,还关系到期刊的学术质量。作者、编辑、读者都应意识到规范使用医学名词的重要性及必要性。
科技名词的使用存在误用曾称(俗称)名词、混淆、随意简化、学科专业不对应等问题 。医学名词是科技名词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了解医学名词规范化的主要依据 ,深入学习科技名词的定名规则、使用规范 ,关注医学名词的审定动态 ,掌握行业标准及其他权威参考资料的查询路径。
 
 
医学名词规范化应用的主要依据
 
1.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审定名词。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(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,以下简称名词委)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是经国务院授权 ,代表国家审定、公布科技名词的权威性机构。 名词委 审 定的名词是规范化使用的最重要的依据。
2. 药物名称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现行版为准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,从 1985 年以来每 5 年修订一次,是我国药物名称规范化的权威依据。
3.部分没有经名词委审定的名词 ,其规范应用还可以 参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。
4.其他。可选用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情报研究所最新版 《中文医学主题词表( CMeSH)》 及《中国中医药主题词表》 中的名词。